吉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于1989年开始组建,为副县级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经吉安市机构编制委员定编为13名,其中工勤编1名.内设3个副科级科。
主要工作职责:
1、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
2、负责制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项目实施计划,通过组织项目申报,积极向上级争资跑项。
3、负责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项目安排、计划审批,以及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总体实施方案审定工作。
4、负责向国家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组织、审查、申报工作,统一部署、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验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5、受上级委托,组织对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考察评估论征。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人员培训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