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赣发〔2015〕9号),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整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吉办字〔2015〕102号)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进一步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结合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管理特点,制定全市农发系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专项治理对象、内容和总体要求
(一)治理对象: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系统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是:市农发办领导班子成员、市办业务科(室)负责人;县(市、区)农发办领导班子成员。
(二)治理内容: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授意、指使、强令、暗示等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违规违法办事,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借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附件1)谋取利益;主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
(三)总体要求:对2013年1月1日以来立项和在建的政府性财政投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农业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和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项目等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发现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纪依法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主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对拒不自查自纠和认真整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强有力震慑,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5年7月15日开始,分五个阶段进行。2016年2月1日后,专项治理进入常态化。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
市委、市政府于7月3日召开全市进一步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市农发办于7月6 日及时召开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各县(市、区)农发办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动员后及时进行部署安排。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党员干部充分了解此次专项治理的任务、内容和纪律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农发办党组中心组要组织学习有关纪律规定,并向专项治理对象开展教育提醒,组织并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整改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行为。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30日前)
组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自查自纠。具体要求是:
1.项目建设单位自查。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作为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本县(市、区)统一组织的基础 进行自查、自纠,填写《吉安市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2),并上报本农发办。
2.行业监管部门自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作为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监管范围内的农业综合开发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照治理范围、内容和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形(附件3),重点查找在履行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中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办事的问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问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是否存在以制定文件、制度、操作规则、批复等方式将部门、行业利益或领导干部个人意志制度化、法制化问题,是否存在以违规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供应商等方式限制市场竞争的问题,填报《吉安市行业监管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4)和《吉安市工程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一览表》(附件5),于9月20日前报同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干部自查。市、县两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党组应当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和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治理工作,组织本次专项治理对象如实填写《吉安市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登记表》(附件6)。9月20日前,领导干部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同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治理对象本人及特定关系人存在违规插手本地本部门或职务影响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行为的,要立即终止,并从工程建设项目中退出,于9月30日前,主动向组织报告情况,主动将获取的不当经济利益上交廉政账户。
4.相关人员自查。各项目单位、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而违规违法履职的,应主动填写《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报告表》(附件7)或自述材料,于9月20日前经报同级或上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作为依纪依规视情免予处理或减轻、从轻处理的依据。
(三)监督检查阶段(12月21日前)
市、县两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应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具体要求是:
1.接受举报。受理群众举报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市农发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站开通专项治理举报平台,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2.个别抽查。市农发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较多的重点单位及其班子成员,信访反映较多的地方和单位及其班子成员,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等填报资料进行抽查,发现在填报中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专项审计。专项治理期间,市、县两级农发部门要按照审计计划认真做好对重点项目的迎审工作。
4.重点核查。在各地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的责令其补课。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1月10日前)
1.清理规范性文件。市、县两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制定或本部门参与起草,由市、县政府印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合法、不适应、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必须废止,该修订的及时修订,该完善的完善。
2.全面推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和场内交易。市农业综合开发办要履职尽责,凡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必须全面推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严禁在网外运行和场外交易。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市委制定出台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若干规定;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严厉打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农发办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签字背书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招标投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支付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出现问题倒查追责。要结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特点,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领导干部不敢、不能、不想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长效机制。
(五)总结上报阶段(2016年1月21日前)
市、县两级农发办要认真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认真填写《吉安市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8),并于2016年1 月21日前与书面总结一同报同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治理,是我市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整改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推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农业综合开发是本次重点治理的部门,市、县两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让广大干部尤其是专项治理对象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治理是组织上给予存在违规问题干部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要珍惜和把握这个机会,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明确治理内容,把握时间节点,认真把自己摆进去,从严从实查找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为了加强领导、推动有力、保障到位,成立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已下发了领导小组文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导和调度,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并对专项治理工作中的自查自纠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及查处典型案件情况予以通报,形成震慑。
(三)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将纳入本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考评管理范围,市、县两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研究有关政策措施,对重要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农发办作为农业综合开发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加强政策指导。
(四)严格把握政策。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在自查自纠期间(2015年9月30日前),领导干部个人主动查找、如实填报,并终止退出、主动上交不正当利益的,可依纪依规视情免予处理或减轻、从轻处理;对自查不认真、不如实填报、隐瞒问题、包庇他人、拒不自纠的单位和个人,此次活动开展之后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拒不收手、不收敛的,经群众举报或者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理。
(五)落实配套工作。专项治理期间,市、县两级农发办要按照市里统一安排,组织开展严厉打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并与全市进一步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双向治理,同步推进。
(六)强化责任追究。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市委、市纪委将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在被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有关问责规定,采取谈话告诫、通报批评、取消考核评先资格、取消奖励工资、调整岗位、降职使用、辞职辞退、党纪政纪法律处理等形式,严肃追究责任。涉及部门和单位的问题,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涉及个人的问题,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对督促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并追究责任。对在专项治理中纵容姑息、压案不查、抗拒检查、拒不纠正、弄虚作假、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治理期间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纪委举报电话:0796—8222897、8222411;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举报网址:http://www.jglz.gov.cn或http://www.jadi.gov.cn。
吉安市廉政账户户名:中国共产党吉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开户行:工行鹭洲分理处;账号:1509042429000017318。
市农业综合开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举报电话:0796-8231436、8211818;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