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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农业综合开发竞争立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0-10-16     来源: 井冈山报     作者:

  吉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园田化项目竞争立项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提高我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水平,创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模式,调动项目区干部群众积极性,选准选好项目,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国家引导、民办公助、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原则,通过引入竞争立项机制,择优选择项目区,充分调动项目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努力把项目区建设成为高标准、高质量的农业生产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农业综合开发园田化竞争立项制度,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在全市形成“人人想开发、个个要开发”的良好局面,努力解决“跑项目积极、搞项目消极”以及农民筹资投劳困难等问题。同时,通过提前一年实施完成园田化土方工程,可以较好地解决南方地区项目施工期间雨水天气较长、有效施工时间较短的问题,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顺利完成,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质量。

  三、基本原则

  1、尊重民意原则。园田化项目立项要以“农民要办”为前提,采取民主的方法,积极征求与听取农民的意见,不得搞强迫命令,通过广泛宣传开发政策,增强乡、村竞争意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2、公平公开原则。在实施竞争立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范管理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向农民群众公示立项政策、项目规划及建设内容、分田预案、筹资投劳及资金使用等情况,确保整个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3、择优选项原则。要坚持实行竞争评审制,对参与竞争立项的项目乡镇领导重视程度、村委会组织工作能力、农民群众筹资投劳和土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比,从中择优选择项目立项。竞争中被淘汰的项目乡镇在补充完善后可优先参与下一年度项目竞争立项。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分工。竞争立项实行“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定”的工作流程,涉及村委会、乡政府、县农发办、市农发办等管理层级。村委会和乡政府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宣传动员、征求意见、协调关系、调解矛盾纠纷、组织投工投劳、竞争立项申请、督促实施和分田到户等工作;县农发办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初选、资金筹措、项目监管、县级验收等工作;市农发办为项目审定部门,负责项目评估、审批、验收等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发布竞争立项公告。由县级农发办根据立项原则,做好竞争立项公告,主要告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资金投入规模,相关竞争立项事宜及立项条件和要求等,公告形式可采取下发文件通知、在乡村公告栏进行张贴或通过报纸、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告。

  2、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拟参加园田化项目竞争立项范围内有关的村委会组织召开由村小组长、广大党员及相关村民参加的村民代表大会,并邀请县农发办和乡政府派员参加,充分听取群众意愿,统一党员干部和群众思想,宣传开发政策,重申竞争立项有关事宜,共同讨论确定项目建设、筹资投劳和分田方案,经参会村民2/3以上同意参与竞争立项和重新分配田块,并签字承诺自愿完成筹资投劳任务后,向乡政府提出参与竞争立项申请。

  3、编制立项报告。由参与竞争立项的乡镇负责、县农发办派员指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查,确定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并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的格式与要求,认真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县农发办备案,参与竞争立项。   

  4、签订竞争立项协议。县农发办根据乡村两级竞争立项申请,负责召开由县农发办、乡政府和村委会参与的县级农业综合开发竞争立项会议,形成会议纪录,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签订竞争立项协议。

  5、组织县级项目评估。由县农发办组织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评估要求对申请立项的乡镇所有项目进行县级评估论证。按要求参与园田化竞争立项的乡镇个数应比计划数至少多一个,县农发办通过评估应提出县级评估意见,初步确定竞争主选和备选乡镇。

  6、组织市级项目评估。由市农发办根据县级农发办的评估申请,组织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评估要求对申请的乡镇项目进行市级评估论证,并形成评估意见,最终确定竞争主选和备选乡镇。

  7、对项目进行详细规划设计。由参与竞争的乡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园田化项目进行详细规划设计,县农发办派员指导审查,制订设计图纸,明确排灌渠系、道路和配套建筑物等布局。设计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当地农民群众的意愿,积极采纳村民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使规划设计更加符合当地实际情况。

  8、实施田块调整。园田化项目实施前,由项目乡镇、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共同对实施园田化区域内的原有农田面积进行核实并造册登记。项目实施后,乡镇、村委会和村小组负责按田块实际面积合理分配到户,确保不留隐患。

  9、组织招投标。由县农发办、项目乡镇和村委会共同对需要实行机械施工的土方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建筑物工程实行招投标,招投标工作参照《吉安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吉安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补充规定》的要求操作,工程所需费用暂由历年项目质保金垫付或由施工单位垫付。

  10、组织群众筹资投劳及施工企业机械土方平整。主选项目乡镇要在竞争立项当年12月底以前组织受益农户自愿筹资或以劳折资完成园田化项目的田间沟渠开挖、田间老渠填平、新田埂堆筑、老田埂平整及小块土地平整等土方工程。如果主选项目乡镇淘汰,则组织实施备选项目,备选项目乡镇要在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园田化的相应土方工程任务。同时,施工单位在相应时限内负责完成合同内的土方平整、机耕路修建及必要配套建筑物等工程任务。

  11、组织县级验收。由县农发办根据规划设计对园田化项目的土方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验收,提出是否同意申报立项初步意见。

  12、组织市级验收。市农发办根据县农发办验收情况进行复核,审定县农发办的验收意见,最终确定纳入申报立项的乡、村。

  五、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农发办要成立竞争立项评审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竞争立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需要组织项目乡镇村有关人员到实施竞争立项较好的示范点参观学习。参与竞争项目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竞争立项工作。

  2、抓好宣传发动。要注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落实公告制,特别是要深入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开发政策、竞争立项要求、项目规划、土地调整方案等进行讲解,面对面答复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咨询,让项目区群众充分了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情况和参与竞争立项的职责。

  3、做好土方实施的资金安排和必要的配套建筑物建设。要合理安排好必要的机械土方平整所需费用,对完成了土方任务的园田化项目要及时做好必要的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确保不影响春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