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省监狱管理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办法》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暂行)》的要求,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的统一部署,9月中旬之前,我省要完成省、市、县三级对2014年项目的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抓紧做好2014年度项目竣工扫尾工作,确保开发任务按期完成
去冬今春,全省各开发县(市、区)对2014年度的项目建设都抓得比较紧,目前项目工程正在扫尾,望各地要认真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办法》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暂行)》文件的要求,严格对照项目计划和扩初设计(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要求,明确分工,包干负责,逐个项目过,查验工程质量是否过关,工程量是否到位,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如有工程设计发现变更、工程量与计划出入较大、资金支付超范围、资金报账不规范等现象,要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当前已进入雨水季节,又临近春耕,各地要抓住有利天气,抓紧全面做好2014年项目建设的竣工扫尾工作,加快资金拨付,确保项目如期完工,确保项目及时发挥效益,确保项目竣工决算按期完成。
二、市、县两级要抓紧完成2014年度竣工项目工作,抓好资金和项目专项自查整改,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国家农发办综合检查的时间要求,各开发县必须在7月10日前完成自验,各设区市对开发县的检查验收必须于8月10日前完成。今年的检查验收工作,各地要与专项自查、绩效评价、年终考评工作相结合,省级将对市级检查验收作为重点考评,并对平时工作和检查验收工作分别考评,平时分值为30%,检查验收分值为70%,市级要抽5%的开发县进行绩效评价,并按时间要求上报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和资金项目管理质量测评报告,望各级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做到每个项目必看,每笔账目必查,不留死角,全面检查,对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一项一项抓落实。各地要利用检查验收时机,对近三年来的资金和项目管理进一步进行专项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抓紧时间整改,如果省级检查验收时,对问题整改未到位的将从重处罚。
三、各地要做好迎接省级验收考评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专项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和人员安全
国家农发办为落实国务院部署的涉农资金进行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于去年10月底对资金和项目管理自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下一步还将对2012-2014年资金和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省里今年年初抽查了8个开发县近三年来的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检查中发现,资金和项目管理还存在不足,有些问题带有一定普遍性,务必要引起各级财政和农发部门的高度重视。望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充分做好迎接国家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尤其是认真查看可研报告、计划批复与扩初设计(实施方案)及建设内容是否一致,认真查看内业(档案资料)与外业(建设时间、地点、工程量等)是否一致,认真查看财务报账资料与工程决算等资料是否一致,尤其是认真查看项目实施相关手续材料是否齐全,认真查看资金报账凭证是否齐全,认真查看实物采购相关手续材料是否齐全,如需要完善手续和相关材料,抓紧时间完善,确保项目、资金和人员安全。
四、省级验收考评的有关事项
(一)验收时间:拟定于8月中旬至9月中旬。
(二)抽查验收考评的范围:开发县多的设区市按总数的三分之一抽查验收,开发县少的设区市,抽验的县不得少于一个。对于上年检查验收中问题较多或有其他负面影响的县(市、区)列入重点抽查范围。
(三)验收考评方式方法:不排除吸纳中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检查验收方法及打分标准原则上执行原来的标准及方法。根据国家综合检查新的要求,今年检查验收的时间每个县安排2-3天,资金量小的县不少于2天,资金量大的不少于3天。
(四)验收考评内容: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含水毁工程修复项目)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列入必查内容。将科技三项经费、管理费、监理费、工程管护费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地方配套到位和事业费到位情况列为检查的重点内容。
(五)在检查验收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验收纪廉政律。
(五)应用检查验收结果实行奖优罚劣。各地要高度重视今年检查验收考评工作,迅速调整工作安排,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如市级检查验收流于形式,而在省级验收考评或国家综合检查中发现如下问题之一的,将从重处罚。
1、挤占挪用项目资金50万元以上的;
2、工程量有15%未完工的;
3、开发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4、被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农发专项事业费没有按规定足额到位的。
相关附件:考评附表(附表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