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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21     来源:     作者:

 

各设区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省监狱管理局:

 根据国家农发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53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要求,国家农发办将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推进农业综合开发绩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范围和对象

2014年度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按照国家农发办的要求,选取全省89个开发县的5%的比例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评价,原则上2013年度竣工项目省级验收过的开发县,2015年列入了三年项目自查省级重点检查县不列入这次绩效评价对象。

二、评价组织方式与时间安排

财政厅和省农发办将组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组,由省农发办分管监督检查的办领导带队,成员从省办秘书处、计财处及相关单位抽调。

时间安排:根据国家农发办要求7月底上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报告的要求,拟安排于710725日。

三、 评价依据、标准和方法

评价依据: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暂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年度滚动计划、项目库建设情况、项目申报评审情况。

评价标准:依据国家农发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对项目实施计划、可研报告、扩初设计确保的建设任务、质量标准及预期就应实现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指标进行量化打分。

评价方法:在收集、整理、审核有关数据等证据的基础上,对项目和资金管理、项目产出和效益进行量化测评;实地查看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查看项目质量和整体示范带动作用;随机抽取查看的工程,统计其建设、管护、利用等绩效信息。抽查的项目区面积比例不低于总面积的10%;入户调查比例不低于项目区总农户的5%

四、评价的主要步骤

1、听取工作汇报;

2、召开座谈会;

3、实地查看建设项目建设情况;

4、查阅档案资料;

5、查核财务账目和相关资料;

6、走访项目区干部群众了解项目建设、建后管护及效益情况。

五、接受评价的县(市、区)应提供的材料

1、贯彻落实国家农发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有关材料;

2、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年度滚动计划、项目库建设情况、项目申报评审情况;

3、年度工作总结;

4、统计报表、农发综合资料、宣传调研资料;

5、资金到位使用情况;

6、验收总结、计划批复及资金下达文件;

7、工程设计图及竣工图。


相关附件: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入户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