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政策 > 正文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14-07-28     来源:     作者:
  

         

为了准确反映与核算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在“农发资金支出”科目下增设“工程管护基金”二级明细科目。同时,在农业综合开发“净资产”类会计科目中增设“工程管护基金”(第361号科目)一级科目,该科目为报账资金专账使用,用于核算计提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

一、计提工程管护资金时的会计核算

县级财政部门计提工程管护资金时,借记“农发资金支出—工程管护基金”科目,贷记“工程管护基金”科目。

二、工程管护资金报账时的会计核算

经县级财政部门和农业综合开发机构批准支付工程管护资金时,借记“工程管护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