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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9-14     来源: 吉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作者:

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财政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

为规范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各地要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省农发办、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在项目申报时坚持体现公平性、发挥引导性、强调安全性、突出可操作性、保持连续性五项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对申报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要突出优势产业。认真贯彻“十二五”期间一县择优选择1-3业进行扶持的指导思想,集中投入做大做强优势产业。要按照省《“十二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产业化指导意见》的要求,重点扶持井冈蜜柚、蔬菜、优质水稻、生猪、油茶、中药材、水产水禽、毛竹、茶叶、蚕桑等优势产业。同时,省里已确立的各县十二五期间优势产业不得随意变更,并严格按产业范围申报年度项目。

(二)要突出关键环节。不同优势产业有不同的制约瓶颈,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最需要的扶持环节。因此,各地要紧紧围绕省《“十二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产业化指导意见》确立的产业以及产业的制约瓶颈和发展阶段的需要,确立当前最需要扶持的关键环节。

(三)要突出优秀企业。对那些心系广大农民群众,对当地农民怀有深厚感情、辐射带动作用强,与农民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市场前景看好、诚信度高的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给予重点扶持。尤其要重点扶持原料全部来源于当地、与农民签订收购和技术服务合同等的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四)要突出重点项目当前,农业综合开发要重点抓好重大项目的扶持,大力推进井冈蜜柚、蔬菜、粮食产业化和现代化项目,改变过去项目分散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原则上重点扶持井冈蜜柚、蔬菜、粮食规模项目。

(五)要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的扶持。加大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农业综合开发重点扶持的合作社项目;要突出对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环节的扶持。

(六)坚持奖优罚劣原则。根据省下达的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控制指标对产业化经营项目配套资金到位良好特别是超额配套的县(市、区)予以倾斜,并对产业化经营项目前期工作做得扎实、资金管理情况良好、项目实施情况好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奖励,否则相应地扣减项目,扣减的项目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七)不能申报的项目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截止到2012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满3年的,不在2013年申报范围。该项目单位,如再次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须间隔2年以上。

4、已申报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5、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2011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的,不得申报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6、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项目申报范围。

二、特别强调事项

(一)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和真实性。各地要按照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客观、公正、规范地推荐项目。县级要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所有项目,各地都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履行相关程序,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龙头企业申报财政补助项目,须提供20102011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财政补助项目,须提供2011年度审计报告及2010年部分财务数据(见附表3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三)严厉惩处申报虚假材料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在申报材料中出现重大的虚假问题,特别是项目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虚假,则对项目申报单位而言,省将把该单位列入黑名单,禁止该单位今后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对项目县而言,取消三年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资格;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出具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则将做假情况通报给当地财政管理部门。对参与弄虚作假的农发、财政部门的干部、职工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项目个数和投资规模

根据省下达我市2013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控制指标,按照我市项目申报个数,原则上按市项目推荐表确定的拟报项目分配你县(市、区)(见项目推荐表)。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规模控制在20-100万元,龙头企业项目控制在50-200万元。各地要严格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和省市有关要求,尤其要紧紧围绕“一县一业”的开发思路、确立的优势产业关键环节、申报项目的门槛和项目申报单位的要求,如实申报项目,若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少,可以少报,做到宁缺勿滥。同时,各地要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确定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不搞平均分配。

四、上报材料要求

1、呈报文件一式一份,附表3-13-2一式七份,可研报告(申报书)一式五份。

1)呈报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2013年财政补助项目安排的原则、重点和布局情况,财政补助项目资金指标安排情况,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和龙头企业项目的个数、金额和比例情况,用于“菜篮子”主要产品项目的个数、资金安排和建设任务等情况。

2)附表包括: 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附表格式(附件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汇总表》(附表1-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菜篮子”产品和粮油加工项目主要情况汇总表》(附表1-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投资及效益情况表》(附表2)、《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产业化龙头企业)》(附表3-1)、《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农民专业合作社)》(附表3-2)。附表1-11-2、附表2随文件上报;附表3-13-2单独整理成册上报七份(不要装订)。

 2、《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龙头企业可研报告(均包括附件资料)等。申报书(可研报告)需制成PDF材料上报电子版;申报单位的审计报告(合作社申报书为2011年度审计报告、龙头企业可研报告为20102011年度审计报告)需扫描后制成PDF文件上报;其他材料彩色扫描后制成电子版,刻制DVD数据光盘上报,县级推荐(评审)意见只上报电子版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龙头企业可研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一份,U盘直接考贝一份。

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上报的财政补助附表要上报电子版。

 2财政补助项目的其他材料均要制成电子版上报。电子版一个项目制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中包括:(1)可研报告或合作社申报书(正文和大纲附表合成一个PDF文件),(2)相关附件、附图彩色扫描件;(3)经扫描制作的PDF文件格式的财务审计报告(合作社项目为2011年度审计报告、龙头企业项目为20102011年度审计报告)。

 3、所有单个项目材料(可研报告、合作社申报书合订本)封面颜色按种养项目绿色,加工项目黄色,流通设施项目白色,胶装制作,页脊处均要标上该项目的项目代码。

五、上报材料时间要求

1财政补助附表电子版(表格式样不得更改)项目县级推荐(评审)意见于201294前通过0A系统上报。

2、纸质申报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及附件电子版按要求201296日前报送市办工管科(所有材料不允许由企业或合作社直接报送)逾期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