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是项目建设的基础工作,是确保公平公正、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保证。我办按照上级要求,强化管理手段,深化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程序,确保了招投标工作有序开展。主要做法如下:
一、精心组织,严格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招投标要求。按照《吉安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吉市农开办字〔2010〕60号)文件规定要求,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采购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符合一定规模标准的,进行公开招标,所有工程做到先招标,后施工。二是严格执行公开原则。对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工程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经吉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审核并备案。三是严格资质审查。要求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对在以往工程投标中涉嫌行贿纪录的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一律取消投标资格。四是精心选择招标代理和招投标时间。选择具有相应的招投标代理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代理,确保农业开发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圆满成功。招投标时间选择,充分考虑项目施工过程中,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季节的影响,选择在9月中旬进行招投标,确保中标单位在10月开工建设,在规定的施工期内完成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施工任务。
二、规范程序,严谨操作
县级农业开发办作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负责。我办按照要求编制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初步设计、招标方案,并上报市办进行了审批。一是认真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其编制得好,不但可以降低投标报价,而且可以保证工期和质量。如果编制漏洞百出,不仅会给招标、评标和签订合同造成困难,而且还有可能使项目单位或投标人蒙受经济损失。因此,我办重点抓好标前评审,在收到上级批复项目实施计划后,迅速组织力量对工程现场调查核实,准确划分标段和工程预算,及时提交财政评审。并以此为依据编制农业开发项目招标文件。二是统一规定投标报价执行的费用定额和现行政策性计价文件。由于目前全国尚无统一的工程概(预)算定额,客观上给项目工程扩初设计和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此,我办明确规定了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依据和基础单价及费用计取依据,为参与竞标的施工企业编制投标书统一了定额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和便予评判比较。三是合理划分施工标段。标段划分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成本、进度乃至质量,同时也与施工单位的施工成本息息相关。根据目前井冈山市实际情况,从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便于施工管理角度出发,在标段划分时,综合考虑投资额、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工期要求,一般将土地治理项目划分4-6个标段,每标段投资额控制在90~150万元之间,克服了影响工期进度、工程质量、管理成本、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不利因素。
三、坚持原则,维护公正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井冈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对中标排序人按规定实行一周的网上公示,确保招标程序的公开透明。二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经核实无规定资质、或发现有组织串标、围标等不良行为的施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竞标资格。三是加强招投标的社会监督。邀请吉安市农业开发办,井冈山市检察院、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全程监督招投标过程,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完善机制,强化监管
为了加强土地治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我办着力强化标后管理,以增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的严肃性。一是严格合同管理。签订统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确保合同条款与招投标文件保持高度一致,同时严格合同工期管理,以日历工期作为施工工期。二是严格现场核查。工程施工季节,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分片包干、全程驻点,严格施工监管,要求主要负责人每周到施工现场不得少于3次。鉴于农发项目工程点多、面广、分布较散的特点,加强对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工程质量及监理单位的严格核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纠正;三是严格变更签证。为了防止部分投标单位恶意低价中标,企图通过变更签证以获取利润。要求每一处工程变更都派相关人员深入项目区进行实地核查。四是严格违规违纪查处。1.招标环节。招投标中一经发现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规现象,全部扣除诚信保证金,并立即终止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2.施工环节。施工中一经发现借资质、围标、串标及工程转包现象,采取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处罚。3.工程质量。施工中一经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随意变更工程设计等情况,经项目工程科确认属实,采取扣除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全面推行招投标制,是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方面我办肯定还存在不足,将在今后招投标管理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