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通过结合本地实际和上级部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了八项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一是竞争立项制。重点是明确参与竞争立项的县乡村三方责任和权利,并签订竞争协议;要求竞争立项的项目乡镇提前一年实施完成园田化土方工程,按照投工投劳和土方任务完成情况,择优选择项目区申报。二是招投标管理制度。重点是在明确项目工程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标准的基础上,要求财政投资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同类项目采取捆绑邀请招标方式;全面推行明标暗投百分制评标办法,即设定公开标底,对投标单位的综合素质和投标报价进行量化评分,其中综合素质为20分,投标报价80分,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三是工程监理制。重点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明确监理单位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的职责,并采取合同化管理。四是优质工程评比制。重点是确定土地治理项目的园田化、田间工程(包括田间渠系配套)、渠系配套、山塘及小型蓄水工程、水库、水陂(含拦河坝)、渡槽、装机容量27KW以上电灌站等八类形式进行评定;采取百分制综合考评法,分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建筑材料质量、施工操作质量、工程外观质量、实体工程质量以及施工管理及资料管理等六项打分,并根据综合考评得分实行奖优罚劣。五是单项工程决算审核制。重点是邀请审计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对所有竣工项目实物量进行复核计量,对预算定额进行复查审定,据实审定工程造价,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合同金额、决算送审金额和审定金额三方面的对比印证,确保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六是规范县级报帐制。重点是制定统一规范的会计核算票据,明确规定记帐凭证后所附原始凭证的种类和数量,为农发资金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平台。七是分阶段验收制。重点是明确将每个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市级验收分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两次进行,中间验收在年底前进行,主要验收项目管理程序是否到位;竣工验收在次年各县(市、区)竣工自验后进行,主要是采取复验形式,其中又分一般复验和重点复验两个层次进行,主要是复验项目建设成效。八是项目绩效考核制。重点是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点环节设置考核指标,构建从立项绩效管理到项目县绩效管理等十大绩效管理子系统。通过对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更符合客观实际,更具有操作性。
以上管理制度都制定了相应操作规程。
吉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八年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