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是否涉密
清理意见
备注
1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财政局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评审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财政部令第29号公布、第60号修订)第三十八条:“部分项目可以委托地级农发机构组织评估、审定,国家农发办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 《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农办[2014]132号)中第五条:“......地市级农发机构对所辖县(市、区)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申报单位的合规性等进行现场核实,提出审查意见......” 《关于印发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若干制度规定的通知》(赣农综开办字[2009]88号)中附件1、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管理细则第八条:“......省级委托设区市组织评估以下项目:(一)中央财政年度投资或分年投资合计在500万元以下的土地治理项目;(二)其他省级委托设区市农发机构组织评估的项目......” 《吉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吉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智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吉编发〔2003〕29号):“一、主要职责…(四)负责向国家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组织、审查、论证,统一部署、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查检查和验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否
保留
仅限市级,受上级委托项目的评估审定
2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财政部令第29号公布、第60号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一般由省级农发机构进行验收,部分竣工项目可以委托地级农发机构验收。” 《关于印发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若干制度规定的通知》(赣农综开办字[2009]88号)中附件8、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第五条:“验收考评实行自下而上,分级管理。原则上县级进行自验,做好验收考评准备;设区市对所有项目县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对本级做好验收考评准备工作;省在设区市全面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项目县进行抽查验收考评......” 《吉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吉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智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吉编发〔2003〕29号):“一、主要职责…(四)负责向国家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组织、审查、论证,统一部署、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查检查和验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仅限市级,受上级委托项目的验收
3
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监督检查
其他行政 权力-行 政监督检 查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 0 1 0年财政部令第2 9号公布、第6 0号公布)第四十八条:“各级农发机构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进行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办法》(财 发 〔2 0 1 4〕1 8号)第三十条:“农业综合开发机构未设置在财政部门的,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农业综合开发机构配合。”
市、县(区)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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