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财政局:
遵照国家农发办国农办〔2004〕35号、省农发办、省财政厅赣农综开办字〔2004〕35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资金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实现预期效益。经研究制订了《吉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资金公示制操作规程》,现随文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和市财政局反馈。
相关附件:吉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资金公示制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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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国家农发办国农办〔2004〕35号、省农发办、省财政厅赣农综开办字〔2004〕35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资金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实现预期效益。经研究制订了《吉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资金公示制操作规程》,现随文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和市财政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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