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实施方案
受吉安市11个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的委托,经吉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同意,全市11个县(市、区)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活动由遂川县农业综合开发办作为招标人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招投标管理细则》、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吉安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遂川县人民政府有关招投标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本次招标工作,规范招投标程序,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特制订本方案。本方案经报遂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告知遂川县检察院、监察局后执行。
一、成立招投标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本次招标工作的领导,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遂川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遂川县农发办主任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和全市兄弟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为成员单位。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招标活动的实施,吉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监督指导。
二、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三、标段划分及工作内容 本项目财政总投资约10000万元,一个标段总招标,中标单位分别与11个县农业综合开发办签订设计合同(每县一名具有水工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项目负责人)。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设计说明书和施工图预算)、工程设计变更(如果有)、竣工验收等。
四、投标人资格后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资格条件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出示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项目工程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工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足额交清了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工本费和资格审查费。(以到账时间和到账金额为准)。外省进赣设计单位应持有江西省水利厅批准进入我省投标的备案手续材料。
五、发布公告和招标文件及招投标时间
1、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1年4月7日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媒体: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吉安市、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同时在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吉安市、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接受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工本费和资格审查费的单位、开户行和帐号。
账号1
账户名: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遂川支行
帐 号: 36001457500052500703
账号2
账户名: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遂川县支行营业部
帐 号: 100285998090018888
账号3
账户名: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遂川支行
帐 号: 197709803277
2、投标单位缴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工本费和资格审查费到帐时间:2011年4月21日下午17时前。(投标单位应通过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在投标截止日1天前转入到招标人公布的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
3、接受投标书起止时间:定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接受单位: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地点: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投标文件份数3份。(一正二副)
5、开标评标时间:定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10时。开标评标地点: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勘测初设:
开工时间: 2011年4月30日前,完工时间:2011年6月30日前,工期约60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含设计说明书和预算):
开工时间: 2011年8月1日前,完工时间:2011年9月30日前,工期约60日历天。
六、招投标工作措施和工作程序:
1、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招投标实施方案。
2、申报招投标文件工本费等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为使招投标程序合法、收费合理,分别向遂川县财政局、物价局申请批复出售招投标文件工本费等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
3、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具体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公开招标事宜,并与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签订书面委托代理招标合同。
4、统一编制规范的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申请书、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书要求、评标报告书、中标排序公示、定标意见书、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招标投标情况备案报告书和设计合同等。
5、办理招标登记手续。招标人到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填写《交易登记表》,确认是否可进行交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招标工作安排,签发《招标活动日程表》。
6、办理招标核准。到县发改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书》。
7、严格执行招标告知制度。要将招标有关情况告知遂川县水利局、遂川县政府采购办、遂川检察院、遂川监察局并报吉安市农发办审查备案,填写《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设计招标申请书》报上述有关部门签收盖章,主动接受监督和指导。
8、严格执行备案制度。招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送县水利局、县政府采购办审核备案后,告知检察院、监察局、县管委办,并送吉安市农发办审核备案,经核准、告知、备案后,方可进行招标。
9、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在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吉安市、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挂网,投标人直接从网站下载上述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和投标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0、实行明标暗投。投标人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只需报设计费取费标准。中标人的投标取费标准即为合同取费标准。
11、自行踏勘,网上答疑。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和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存在疑问的,应当在2011年4月14日下午18:00时前通过电子邮件传递给招标人。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应列明标题“吉安市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招标疑问”,但不得署名,如有署名则其投标无效。招标人于2011年4月15日在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吉安市、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统一解答和澄清。
12、接收投标文件。委托代理机构在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接收所有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接收人应签发《投标书递交签收单》。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得接收。如果提交的有效投标文件不足3名时,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13、统一评标办法,严肃评标纪律。评标办法报县水电局、县管委办、市农发办审核备案。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在领导小组成员和市农发办人员的监督下严格按评标办法现场公开评审。
14、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开标会要在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和市农发办人员的监督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15、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吉安市、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对中标排序前三名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投诉或举报的,提交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无投诉和举报的,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交易确认书》。
16、定标和发放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根据《评审记录表》和《交易确认书》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在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吉安市、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水电局、县管委办和吉安市农发办提交招投标情况备案报告书及有关资料。
17、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分别与相关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订立书面合同。
18、加强项目招投标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按吉市农开办字[2005]69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招投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装订成册。
19、认真搞好招投标工作总结。招投标工作结束时要及时总结今年招投标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不足,提出今后需完善的措施等。
七、其它规定
1、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包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需更换的,须经项目业主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以转包论处。
2、设计费只能拨付到中标设计单位基本账户。
3、投标保证金每个投标人2000元人民币。
七、投标人应提供的有关资格和施工经历证明材料
1、介绍信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开标时出示一人证件即可)
5、外省进赣设计单位应持有江西省水利厅批准进入我省投标的备案手续材料。
遂川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O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吉安市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遂川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受本市兄弟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的委托,经吉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同意,并经遂发改招标核字【2011】 号批复,现对本市11个县(市、区)2012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统一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设计承包人。
一、招标项目名称:吉安市2012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一个标段总招标,中标单位分别与11个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签订设计合同[每县一名具有水工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项目负责人]。
二、招标单位:遂川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三、建设地点:遂川、万安、泰和、井冈山、永新、安福、吉州、吉水、峡江、永丰、新干等11个县(市、区)项目区。
四、标段划分及工作内容:本项目财政总投资约10000万元,按一个标段进行工程设计总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设计说明书和施工图预算)、工程设计变更(如果有)、竣工验收等。
五、资金来源: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和条件: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在接受投标书截止时间之后,开启投标文件之前,现场展示有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后审采用强制性标准法,所有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潜在投标人都视为合格投标人,只要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出示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出示年检有效的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3、项目工程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工工程师以上职称(出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开标时可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一名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出示一本资格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
4、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足额交清了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工本费和资格审查费。(以到账时间和到账金额为准)。
5、外省进赣设计单位应持有江西省水利厅批准进入我省投标的备案手续材料。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次招标取消报名和资格预审环节,投标人自2011年4月7日在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吉安市、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并按招标文件和投标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所需的证明材料。
八、自行踏勘,网上答疑。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和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存在疑问的,应当在2011年4月14日下午18:00时前通过电子邮件传递给招标人。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应列明标题“吉安市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招标答疑”,但不得署名,如有署名则其投标无效。招标人应当在2011年4月15日前在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吉安市、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统一解答和澄清。
九、每个投标单位缴交投标保证金2000元、招标文件工本费和资格审查费(600元)转账截止时间:2011年4月21日下午17:00时(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日1天前通过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到招标人公布的指定账户)。场地费、交易费、挂网费、招标代理费等约2.5万元由中标单位承担。
接受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工本费和资格审查费
账号1:账户名: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遂川支行
帐 号: 36001457500052500703
账号2:账户名: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遂川县支行营业部
帐 号: 100285998090018888
账号3:账户名: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遂川支行
帐 号: 197709803277
十、本工程依法设置招标最高控制价。
十一、本公告在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吉安市、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为准。
招标单位:遂川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郭马生 联系电话:0796—6328778
招标代理机构: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0796-6327783
遂川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1年4月7日
吉安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吉安市2012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
招标单位: 遂川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单位负责人: 袁兴俊
联系人: 郭马生 电话: 0796-6328778
编制时间: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江西省遂川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制
投 标 须 知
第一节 前附表
工程名称 |
吉安市2012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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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11个县(市、区)项目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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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立项 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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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划财政总投资 |
约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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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一次性包定设计费计提比例。 |
设计质量要求 |
合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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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 |
测量、初设:2011年 4月30日前开工,2011年6月30日前完工,工期约60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含设计说明书和预算):2011年 8月1日前开工,2011年9月底以前完工,工期约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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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资 质等级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乙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质 |
投标保证 金数额 |
贰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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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招标 文 件 |
招标文件和附件等资料于2011年4月7日起在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吉安市、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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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时 间 |
自行踏勘 |
地 点 |
11个县农发项目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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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份数 |
商务标正本壹本,副本贰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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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答凝 |
1、无记名邮件(EMAIL号:[email protected])方式提出疑问,标题为“吉安市2012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招标疑问” 2、提出疑问截止时间:2011年4月14日下午18:00时以前; 3、招标人将于2011年4月15日前在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吉安市、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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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递交 |
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遂川仁远公司) |
地点 |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遂川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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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
2011年4月22日上午 8时30分至1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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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会 |
时间 |
2011年4月22日 上午10时 |
地点 |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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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专项资金 |
资金到位情况 |
已到位 |
第二节 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设计招标范围:
吉安市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包括工程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设计说明书和施工图预算)、工程设计变更(如果有)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内容。
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以及省其它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得到遂川县公共资源管委办、遂川县检察院、遂川县监察局、遂川县发改委、遂川县水利局、遂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工程设计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2、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应包括下列资料:
(1) 年检有效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乙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原件;
(3)拟派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水工工程师以上(含)职称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
(4)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工本费及资格审查费银行转帐凭证原件。
(5)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6)外省进赣设计单位应持有江西省水利厅批准进入我省投标的备案手续材料。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三)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四)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一)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六)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11年4月14日下午18:00时前通过电子邮件传递给招标人。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应列明标题“吉安市2012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招标答疑”,但不得署名,如有署名则其投标无效。招标人将于2011年4月15日在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吉安市、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答疑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 5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于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吉安市、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三、投标报价
(八)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设计说明书和施工图预算)、工程设计变更(如果有)、竣工验收等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工程测量和设计的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利润、税金和政策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测量和设计期间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勘测设计费取费标准不作调整。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和原则:勘测设计费取费标准即报价按所测量设计的项目工程实际发生的财政投资的2.3%(含)以下取费,投标单位可在此取费标准以下选定投标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九)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投标报价为所测量、设计的项目工程实际发生的财政投资的百分比)
(2)投标书附录(工期、质量等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
投标文件应密封并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随身带好下列资格证明资料原件和加盖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留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③拟派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开标时出示一人证件即可)
④介绍信
⑤外省进赣设计单位应持有江西省水利厅批准进入我省投标的备案手续材料
3、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示范格式文本填写投标文件,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工本费及资格审查费。
1、投标人应提供2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工本费及资格审查费(600元)。
2、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工本费及资格审查费必须在2011年4月21日下午17:00时之前从投标企业所在地本单位的基本帐号以银行转帐方式转入招标人公布的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
账号1
账户名: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遂川支行
帐 号: 36001457500052500703
账号2
账户名: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遂川县支行营业部
帐 号: 100285998090018888
账号3
账户名: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遂川支行
帐 号: 197709803277
开标时,以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证明为准。场地费、交易费、挂网费、招标代理费等约2.5万元由中标单位承担。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到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数无息退还。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后5日内到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数无息退还。
5、招标文件工本费和资格审查费(600元),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予以退回,用于招标支出。开标后到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收据。
(十一)自行踏勘与网上答疑
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采取无记名电子邮件方式在2011年4月14日18:00时前发送至招标人,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应列明标题“吉安市2012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招标答疑”,但不得署名,如有署名则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招标人将统一予以解答,并将答疑结果在2011年4月15日前在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吉安市、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的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及时备案。
(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九)条规定,编制商务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章(如商务标部分未盖章或盖章不全作废标处理)。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采用下列方式密封:
不设置技术标。每个投标人只递交一个密封袋,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含正本和所有副本)材料一起密封在同一密封袋内。
2、所有密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所有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处均应由投标人密封。
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十四)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时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原封退给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拒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法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标
(十六)开标
1、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县水电局、县监察局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被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水电局、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及11个县农业综合开发办 。
3、投标人代表(法定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迟到15分钟以上)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4、开标会程序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2)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3)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4)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5)查验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委托代理人证件,以上人员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6)现场查验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工本费及资格审查费到账证明凭证原件;
(7)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
(8)商务标现场评审。
a、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
b、投标单位对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报价进行确认。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予密封的;
(2)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
的代理人印章;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影响评标;
(4)投标截止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5) 同一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出现2个不同的投标报价;
(6) 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
(十七)评标、定标:
1、本次招标的定标原则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资格后审合格且投标报价在等于或小于2.3%的范围内最低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以此类推,若有报价相同者,当场当众抽签确定中标排序名次。
2、招标代理人宣布中标候选人。
3、招标人在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吉安市、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内有投诉或举报的,提交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无投诉和举报的,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交易确认书》。
(十八)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有针对地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十九)中标
1、招标人根据《评审记录表》和《交易确认书》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在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吉安市、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且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五日内与11个县(市、区)农发办签订工程设计合同。
4、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分包:严禁转包。
(二十一)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分别与11个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签订工程设计合同。
2、中标人逾期未同11个县(市、区)农发办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它投标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11个县(市、区)农发办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机构备案。
第三节 合同主要内容
工程设计合同应采用甲、乙双方确定的合同,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开发办、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工期
(一)工程工期
本工程设计合同工期执行甲方要求工期:
测量、初步设计:60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含设计说明书和预算):60日历天。
(二)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但不是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 300 元。限额为勘测设计费的10%。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二、质量
(五)工程设计质量
1、本工程的设计质量最低达到和符合国家工程设计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要求。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六)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即为合同价格,一次性包定。
(七)设计费支付
设计费支付办法:工程施工图设计成果经市级评审通过后交付正式施工图(含设计说明和预算)时预借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合格后审计结算时付清。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工程设计勘测设计费取费标准招标最高控制价为按所勘测设计的项目工程实际发生的财政投资的2.3%,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只能等于或小于招标最高控制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二、本工程设计招标不设置评标委员会,在开标时当场当众评标,资格后审合格者按投标报价在等于或小于2.3%的范围内最低者确定为第一中标排序人。 三、附件1 评标办法 附件2 投标文件(示范格式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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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单 位 |
法定代表人(章) 2011年月日 |
招 标 监 督 机 构 备 案 情 况 |
备案受理人: 负责人: 2011年 月 日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
签收人: 2011年月 日 |
附件一
吉安市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具体情况,制定了明标暗投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凡需提供证件检验原件者,投标单位必须出示,否则不予认可。
附:明标暗投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
明标暗投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
为体现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实行明标暗投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合格且投标报价在等于或小于2.3%的范围内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次类推。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在接受投标书截止时间之后,开启投标文件之前,现场展示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用强制性标准法,所有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潜在投标人都视为合格投标人,只要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如下资格条件(强制标准):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出示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设计单位经营承包工程范围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出示年检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3、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工工程师(含)以上资格 [出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开标时出示一人证件即可)
4、按规定时间足额交清了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工本费和资格审查费(以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证明为准);
5、外省进赣设计单位应持有江西省水利厅批准进行我省投标的备案手续材料。
(二)商务标评审:
现场评审排序。
1、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
2、投标单位对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报价进行确认。
3、评标:本次工程设计招标的定标原则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资格审查合格且投标报价在等于或小于2.3%的范围内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以此类推,若有报价相同者,当场当众抽签确定中标排序名次。
二、定标细则
1、当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时(大于2.3%),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若出现两个(含)以上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均合格,其合理报价相同时,由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招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排序名次。
附件二
(正、副)本
江西省吉安市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
招标项目:吉安市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
投标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系 人: 电话:
投递日期:
目 录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设计单位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
一、投 标 书
(招标单位)遂川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根据网上下载的吉安市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和研究贵方的招标文件后,测量、设计费取费标准愿按所测量、设计的项目工程实际发生的财政投资的百分比 ℅取费,承包本招标范围的全部工程测量和设计。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5天内前往指定地点按中标价同贵方签订承包合同,如果违约,贵方有权中止我方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并选择其它中标单位。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及本投标文件的内容与11个县(市、区)农发办签订合同,并承诺在测量、设计中忠实履行合同。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地址:
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 标 书 附 录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工期 |
测量、初步设计60(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含设计说明书和预算)60(日历天) |
2 |
延误工期赔偿费金额 |
300元/日历天 |
3 |
延误工期赔偿费限额 |
合同价格(测量设计费)的 10% |
4 |
赶工措施奖 |
合同价格的 0 % |
5 |
提前竣工奖 |
合同价格的 0 % |
6 |
自报质量等级 |
|
7 |
达不到自报质量等级质量罚金 |
承担全部返工费用 |
注:1、本附录中的费用不进入投标总报价,中标后在设计合同中按投标书附录约定。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测量、设计和竣工验收吉安市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签署上述工程设计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遂川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单位)吉安市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工程设计单位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
遂川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单位全称)
我单位决定参加吉安市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设计投标,特此申请,并附我单位状况简介,请审查。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负 责 人: (签字盖章)
联 系 人: (签字盖章)
通讯 地址:
电 话:
年 月 日
附:设计单位状况简介。
一、设计单位名称:
二、设计单位注册(营业执照颁发单位、颁发日期、编号):
三、设计单位级别:
四、设计单位资格等级证书:
五、开户银行及帐号:
六、设计单位资本:
总值:
其中:固定资金净值(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七、工程设计经历(完成过哪些主要工程,其名称、规模、特征、造价、质量和用户评价):
完成过的主要工程名称 |
规模 |
特征 |
造价 |
质量 |
用户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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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计划用于本工程设计的主要管理人员: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现任 职及 |
本人参加过的主要工程及 相应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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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开竣工日期 |
主要工程规模 |
所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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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计划用于本工程测量的主要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厂 |
数量 |
已使用年限(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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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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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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