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农发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18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2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赣财办[2016]56号)的精神要求,我办认真开展了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制定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计划,在县级验收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到项目区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做好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及时编写、上报了绩效评价自评报告。